關于建立“兩高”項目聯合評估論證機制(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能源主管部門、數據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經發局、社會發展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強化新增“兩高”項目管理,規范“兩高”項目論證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兩高”項目聯合評估論證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合評估論證范圍
對納入我省“兩高”項目重點管理范圍的擬建項目開展聯合評估論證(不新增產能和污染物排放的
節能降碳、環保、節水、安全改造項目除外),其中,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等價值,或年
電力消費量1億千瓦時)或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250噸及以上“兩高”項目由省級部門開展聯合評估論證,其他“兩高”項目由市級部門開展聯合評估論證。經論證通過的項目,方可納入擬建“兩高”項目清單,按程序辦理產能置換(涉及
鋼鐵、
水泥、平板
玻璃等行業)、審批核準備案、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用地規劃許可等前期手續。其中,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均未改變的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
二、部門職責分工
新建、改建和擴建“兩高”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能源、數據等部門進行聯合評估論證;其他“兩高”項目按照職責分工由職能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評估論證。項目應符合有關產業
政策、節能降碳、生態環保、資源利用等管理要求,主要產品設計能效應達到標桿水平(無能效標桿水平分級的行業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應達到先進水平,環保績效應達到A級水平(無環保績效分級的行業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發展改革(能源主管、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評估項目符合國家、我省有關產業政策要求情況;評估項目主要產品設計能效和主要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情況;對標國家要求,評估新建、改建和擴建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PUE)情況;評估煤電項目納入國家規劃布局情況;評估數據中心符合國家窗口指導要求和我省規劃布局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評估項目符合國家、我省工業領域產業政策要求情況;評估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產能置換要求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評估項目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情況;評估項目符合環保績效水平情況;評估新增“兩高”項目符合清潔
運輸方式情況。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評估項目提供的“四至”范圍界址點坐標與合規園區“四至”范圍的位置關系;評估項目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和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情況;評估項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情況。
水利部門:負責評估項目涉及的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管理范圍邊界情況。
“兩高”項目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政策等符合性要求,由聯合評估論證機制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統籌把關。
三、聯合評估論證程序
對于擬建“兩高”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自評報告(見附件),逐級開展項目聯審,嚴格執行論證程序,嚴把新上項目源頭關。
(一)縣(市、區)級論證。縣級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建“兩高”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論證內容按照相關部門職責進行全面論證分析。縣級部門論證后形成論證報告,按程序報市級牽頭部門。
(二)市級復審或聯審。市級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擬建“兩高”項目進行復審或聯審。由省級部門聯審的項目,市級部門將項目復審情況、論證報告按程序報送省級牽頭部門。由市級部門聯審的項目,市級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審,并出具聯審意見。贛江新區參照設區市開展部門復審。
(三)省級聯審。省級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召開部門聯審會議、書面函詢等方式,對各設區市上報的擬建“兩高”項目開展聯審,并出具聯審意見。省級、市級部門聯審可根據評估項目的需要邀請應急管理、政務數據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會商聯審,確有必要的組織
第三方評估。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省級、市級聯審意見情況,按程序辦理各類前期手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評估論證工作職責,嚴格把關各項工作要求,提高聯合評估論證效率,加強項目論證前的服務指導,切實做好新增“兩高”項目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6日起執行,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附件:XX項目自評報告(示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水利廳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XX項目自評報告(示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主營業務等方面情況。
(二)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名稱、代碼、性質、行業類別,建設規模及內容,選址選線等。
(三)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1.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有關要求情況,符合資源利用等約束性管理要求情況。
2.項目符合行業發展規劃要求情況。
二、項目用地、水域管控情況
項目建設地點(包括“四至”范圍界址點坐標)、用地情況,符合合規園區管理的有關要求情況,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
政策法規和規劃要求情況等。項目符合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管控要求情況等。
三、項目環境影響情況
項目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環保績效水平分析情況、清潔運輸方式情況。
四、項目節能降碳情況
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消費品種及實物消費量、主要產品設計單位產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設備能效及達標情況、
碳排放情況等。
五、項目生產情況
項目生產工藝、產品及產能、產品方案等。項目的經濟效益,包括投資額、項目增加值及產值等。
六、項目建設周期
項目計劃開工時間、建設周期、竣工驗收時間等。